〔十)地方经费中,凡属可以迟发半月或二十天者,均应延缓半月或二十天。
(十一)目前各地贸易公司,除必须应付门售者外,暂时不宜将主要物资大量抛售,应从各方调集主要物资于主要地点,并力争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至迟三十日)完成,预定十一月底十二月初于全国各主要城市一齐抛售。为了解各地准备情况及避免抛售中此起彼落,各地需将准备情况报告中财委,以便大体上统一行动日期.
(十二)对于投机商人,应在此次行动中给以适当教训。为此:
(甲)目前抢购风盛时,我应乘机将冷货呆货抛给投机商,但不要给其主要物资。
(乙)等到收缩银根、物价平稳,商人吐出主要物资时,我应乘机买进。
以上措施,请各地讨论并作准备.如有意见,请即电告。在准备中,所有布置,切勿登报外传。
根据《陈云文选》—九四九——一九五六年)刊印
注释:
⑴这里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帀。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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