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陈云同志《制止物价猛涨》的指示[节选]

(一)以沪津两地七月底物价平均指数为标准,力求只涨二倍或二点二倍。

(二) 东北自十一月十五日至三十日,须每日运粮一千万至一千二百万斤入关,以应付京津需要。东北及京津贸易公司须全力保证装卸车,铁道部则应保证空车回拨。

(三) 为保证汉口及湘粤纱布供应,派钱之光先到上海,后去汉口,适当调整两地纱布存量,以便行动。同时催促华中棉花东运。

(四) 由西北财委派员将陇海路沿线积存之纱布,尽速运到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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