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
主义共和国第二次对华宣言
查去年(即1919年)7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人民委员会, 曾向中国国民及南北政府发表宣言,表示将前俄皇政府与中国所订协约概行废弃,并将俄皇 政府及俄国资产阶级强行掠夺所得者,尽行交还中国国民,请中国政府与苏俄进行正式会议, 冀得建设关系。
现吾人已悉此项宣言业经中国政府接到,中国国民各阶级各团体皆表示热诚,认中国应 立与吾人开始磋商,以谋建设中俄间友谊关系。
中国政府已命张中将斯麟,率领外交代表团来莫斯科,吾人对中国代表团之抵莫斯科, 深为欢迎,并希望借与代表直接磋商,得建设中俄共同利益之互相了解。中俄两国为共同之 利益,并无若何不能解决之问题存在。吾人对此,至为满意。吾人已悟中俄国民之仇敌,方从事阻碍中俄之接近与建设友谊关系,盖彼知我两大民族友好之互相援助,将使中国强盛, 外国不能再若今日之羁束及掠夺中国国民也。
不幸中俄速谋建设友谊关系之前途中,尚有障碍在焉。中国代表团能确信苏俄对于中国 之笃诚与友谊态度,但该代表团至今仍未接有适当训令,使其有进行解决两民族正式友谊关 系之全权.
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因深惜两国接近之延搁,双方政治上及商务上之重要利益不能实现,故极愿赞助及促成两民族之友好,特行声明苏俄必确守1919年7月25日苏俄政府宣言 所定之各项原则,且将根据之以缔结中俄友谊条约。
兹为中俄两国幸福计,本外交人员委员会认为应将下列条约之要点,向中国外交部提 出,以引伸前次宣言内之原则。
(1)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宣言所有俄国如前政府与中国所缔结之 条约皆属无效,放弃侵占所得之中国领土及中国境内之俄国租界,并将俄皇政府及俄国资产 阶级掠自中国者,皆无报酬的永久归还中国。
(2 )两共和国政府立行采取种种必须之办法,建设有秩序之贸易及经济关系,随即根 据使两缔约国得为最惠国之原则缔结专约。
(3 )中国政府表示实践下列各项:
A、不予俄国反革命的个人或团体以赞助,不容其 在中国境内有所活动;
B、当签订此约时,须将留在中国境内之反抗苏俄军队及团体,解除武装,特别拘留,并引渡于苏俄,将其武装,供给品,财产交付于苏俄政府;
C、苏俄政 府对于背叛及反抗中国之个人及团体,亦负同等之责任。
(4 )凡居住中国之俄国居民皆服从中国境内现行之各种法律及条例,不得享有任何治 外法权;居住俄国之中国居民,皆服从苏俄境内现行之各种法律及条例。
(5 )中国政府表示实践下列措置: 本约签订后,中国政府立行与彼未经苏俄政府委任 而自命为俄国外交领事代表者,断绝关系,并驱逐出境;将中国境内属俄国之公使领事房产及案卷等,移交于苏俄政府。
(6 )中国因“拳匪”乱事交付之任何赔偿,若中国政府无论如何,不因前俄领事或任 何他人以及俄国各种团体提出之非法要求,由此款项下拨交彼辈,则苏俄政府愿放弃之.
(7 )本约签订后,中俄两国应立行互相恢复外交及领専代表。
(8 )中俄两国政府,对于经营中东铁路办法中,关于苏俄对于该路之需用,允订专 约,将来订此专约时,除中俄外,远东共和国亦得加入。
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将上列协商之各点,作为主要条款,将来可与中国代表本此以友谊之态度进行磋商,如中国政府为共同利益计厂对此有须修改之点孔亦可加入改正.
中俄两大民族间之关系,非上列之协约所能尽述,两国代表此后尚须解决商务、国境、 铁路、关税及其他等问题,并另订专约。 .
苏俄方面将多方尽力,以建设两国之亲密友谊,并希望中国政腾亦具有同-诚笃迅速之 建议,.俾能早日进行缔结友好之条约.
苏俄代理外交人民委员会委员长加拉罕
1920年9月27日,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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