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5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的规定,对于1929年8月7日以中国名义加入的、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订立的“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议定书”,业经加以审查,认为该议定书是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巩固,并且是符合于人道主义原则的,兹特决定:予以承认,并在各国对于该议定书互相遵守的原则下,予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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