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节选]

三、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一)统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标准对气候投融资活动的预期引导和倒逼促进作用,加快构建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气候投融资标准与绿色金融标准要协调一致,便利标准使用与推广。推动气候投融资标准国际化。

  (二)制订气候项目标准

  以应对气候变化效益为衡量指标,与现有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相衔接,研究探索通过制订气候项目技术标准、发布重点支持气候项目目录等方式支持气候项目投融资。推动建立气候项目界定的第三方认证体系,鼓励对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第三方认证。

  (三)完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

  加快制订气候投融资项目、主体和资金的信息披露标准,推动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边界,推动气候投融资统计指标研究,鼓励建立气候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集中管理和使用相关信息。

  (四)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标准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因素纳入评级方法,以引导资本流向应对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领域。鼓励对金融机构、企业和各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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